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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环保总局发文要求严格控制废塑料进口

发布日期:2009-05-22 点击数:
    近期来,我国海关、检验检疫机构连续截获以废塑料名义进口,未经清洗的废塑料包装容器。为杜绝这些城市垃圾进口,切实保护我国环境,最近国家环保总局发文(环办[2003]66号要求各级环保、海关、检验检疫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(试行GB16487.12-1996)。该项标准规定:废塑料系指在塑料及塑料制品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、边角料、残次品以及经过加工 清洗后的,使用过的单一成份热塑性塑料(片状、块状、粒状或粉状)。根据该标准,进口使用过的塑料容器必须经破碎并清洗到无明显异味及污渍。未经破碎和清洗使用过的塑料瓶,不符合标准,严禁进口。
摘自《降解塑料通讯》